招商引资企业

招商引资企业——《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促进招商引资企业发展若干办法的通知》

云府办规〔2024〕39号

1、扶持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白云区注册落户,并依法在白云区实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企业申请扶持年度的上一年以来经营规范,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未受过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1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

2、扶持内容标准

(1)标杆企业落户奖。符合本条规定的工业和现代服务业标杆企业,按实缴资本(除白云区人民政府以任何国有资本形式注资或支持部分外)的5%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属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二级以上控股企业的,最高扶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属于全球独角兽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境内外主流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企业的,最高扶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属于全球瞪羚企业、猎豹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最高扶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经白云区招商工作例会审议认定的标杆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工业和现代服务业标杆企业同时达到本条多个档次扶持标准的,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性扶持。

(2)外资企业落户奖。外资企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在一个自然年内企业实缴外资额(已纳入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实缴外资金额的1.4%给予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实缴外资额在3000万美元(含本数)至5000万美元(不含本数)区间的外资企业,按实缴外资额的1.4%给予一次性扶持。实缴外资额在1000万美元(含本数)至3000万美元(不含本数)区间的外资企业,按实缴外资额的1.2%给予一次性扶持。实缴外资额在500万美元(含本数)到1000万美元(不含本数)区间的外资企业,按实缴外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扶持。外资企业已享受广东省或广州市相关利用外资奖励的,不重复享受本办法扶持。

(3)企业办公运营扶持。当年度符合本条规定行业条件的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的5%给予企业办公运营扶持,最高可连续给予三年。首次扶持资金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对白云区经济贡献的70%;第二次扶持资金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对白云区经济贡献的60%;第三次扶持资金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对白云区经济贡献的60%。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且同时符合Ⅰ类标杆企业或Ⅰ类外资企业的办公运营扶持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同时符合Ⅱ类标杆企业或Ⅱ类外资企业的办公运营扶持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同时符合Ⅲ类标杆企业或Ⅲ类外资企业的办公运营扶持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他企业扶持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各行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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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管团队扶持。企业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标准的,按照其上一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的3%,给予高管团队资金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对白云区经济贡献的30%且不超过100万元,最高可连续给予三年。

(5)项目融资支持。企业可通过白云区的区属专项产业基金解决项目融资需求,可申请的项目融资金额、申报流程等以相关融资要求为准。

(6)企业人才入户指标。企业可按照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获得人才入户指标,具体可获得的指标数以当年度专项政策为准。

(7)企业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指标。企业可按照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获得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指标,具体可获得的指标数以当年度专项政策为准。

(8)企业人才绿卡、云聚英才卡。企业中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条件的企业人才,支持其向广州市人社部门申领人才绿卡,持有人可享受办理随迁子女入学、购房、购车等一系列待遇;符合白云区云聚英才卡申领条件的企业人才,可申领云聚英才卡,持有人可享受人才落户、子女入学等一系列待遇。

(9)企业注册、建设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企业注册成立、投资建设的项目在办理各种建设审批申报及相关工作中,可享受无偿提供的咨询、代办等服务。

3、其他说明

(1)每年对企业开展一次集中认定和兑现。

(2)本办法所称经济贡献包括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政府性收费以外的经济贡献,并综合考虑企业综合实力、行业地位、科研创新能力、产业规模、带动就业、带动产业等情况。

(3)同时达到标杆企业落户奖和外资企业落户奖扶持标准的,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性扶持;标杆企业和外资企业在白云区注册落户2年内纳入“四上”企业的,才可享受落户奖;已享受落户奖的企业,在落户3年内累计对白云区的经济贡献须超过落户奖扶持资金,才可继续享受本办法其他类型扶持。

(4)实缴外资额是指外资企业(包括有限公司及有限合伙企业)的外方股东或外方合伙人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的实缴出资。

4、名词解释

(1)世界500强企业:入选《财富》(fortune)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榜单的企业。

(2)中国500强企业: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500强》榜单的企业。

(3)全球独角兽企业:入选胡润百富发布的《全球独角兽企业》榜单的企业。

(4)全球瞪羚企业:入选胡润百富发布的《全球瞪羚企业》榜单的企业。

(5)全球猎豹企业:入选胡润百富发布的《全球猎豹企业》榜单的企业。

(6)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7)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